「我要成為大佃農」是專供想要承租農地擴大規模的人線上申請。請您依照下列步驟檢核、加入會員並填寫資料。
您好:
大佃農依身份條件分有五類,各自有不同的產業別規模條件。如果您想要成為大佃農,請先依下列條件
   自行檢核,以利後續審核輔導。



承租農地範圍:
  1. 本政策承租農地適用範圍,為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 (註)及都市計畫農業區,且以合法使用者為限;但不包括台糖公司土地、公有土地、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辦理租佃農地及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內(包括父子或祖孫)之農地。
  2. 對於非屬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之農地,經考量地方農業發展特性,對於河川區、風景區及工業區等其他分區之農牧用地,如經縣市政府專案審查通過,亦得納入輔導範圍。

農地租賃年期:
租期以3年以上為原則。

經營條件:
  1. 大佃農應以從事農糧、畜牧或農牧綜合經營為主,並儘量以生產”進口替代”或”出口擴張”等無產銷失衡之虞之農產品優先考慮。
  2. 出租95或96年同1年連續兩期休耕農地之地主,得領取出租獎勵給付;承租該類農地之大佃農,得領取承租獎勵者,但應以種植水稻、得輪作獎勵作物、契作獎勵作物及有機作物為限(有關作物種類別,依據「連續休耕農地租賃執行要項」規定辦理)。
  3. 大佃農從事綜合經營者,至少需一種作物符合擴大規定之經營規模,始可納入政策輔導對象。但種植飼料玉米及青割玉米者,種植面積得併計。
  4. 既有經營之農地面積已大於或趨近於擴大經營規模者,再行承租農地之面積,需大於基本門檻面積1/2以上。涉及產銷補助時,則補助標準依大佃農所提經營計畫內容實質審認。
  5. 大佃農承租農地得因耕作制度需要而採取一期種植一期休耕;又該農地若符合基期年(83至92年)轉作休耕或種植保價收購作物有案者,則休耕期間大佃農得申請休耕種植綠肥給付,惟不得申請平地造林補助。
  6. 大佃農承租農地之地主,因故中途解約,致經營規模低於規定時,不足之面積應於6個月內補足,始得繼續維持大佃農資格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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